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17时
白水县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告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19〕8号)要求,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8〕43号)和《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白政发〔2018〕17号)相关要求,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31日0时解除白水县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应急解除后,请各镇办和县级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源头管控,注重过程控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请各镇办、各相关单位将本次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汇总相关资料,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统计表,2个工作日内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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