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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说明

来源:白水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15:27

为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渭南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白水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本实施办法作以汇报:

本《办法》作为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综合性管理制度,是涵盖资产管理各环节和全链条的制度体系、是持续规范和加强全县资产管理的基础。本《办法》共九章六十六条主要特点为:一是明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按照理清各自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进行分工,压实各自管理责任,形成合力。二是构建覆盖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在顶层制度设计上,强调资产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在配置、使用、处置和基础管理等各环节明确了规范管理的要求及法律责任。三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资产共享共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加大资产调剂力度,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等履行法定职责非必需的各类国有资产有效盘活。四是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要求,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负责起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五是构建全方位的资产管理监督检查机制。本《办法》对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各主管部门在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中的职责作了明确,有利于发挥监督合力,促进规范管理。

本《办法》进一步理清各部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明确各级管理职能,依法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动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向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