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正文

关于《白水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解读

来源:白水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15:47

(一)落实防灾责任

1.各镇办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各相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各镇办全面负责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提升体系建设,做好本方案部署工作及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民族宗教局督导各镇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做好监测预警,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1.构建监测防治体系。

2.做好预警预报。

3.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4.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救灾工作职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镇办,依据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应急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三)推进综合防治,消除隐患威胁

加快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进度,各镇办要抓住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机遇,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好协调和配合,促进项目顺利开展。同时紧抓政策机遇,争取中省市专项资金,通过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危险,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自然资源局要认真组织实施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各类项目保质按期完成。

(四)多措并举,推进综合防治,消除隐患威胁

各镇办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村(居)民地质灾害预防救助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增强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汛前自然资源局要明确地灾专业技术支撑单位信息与工作任务,及时组建应急技术小组,有效调度专家力量,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及时响应。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保持通信畅通。自然资源局要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情况要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