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患者:苗红宝身份证号为:61213019570504****,2023年度未缴费,在2023年12月20日缴纳的是2024年度医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产生的医保费用无法报销,调取报销资料时,需要将两年度的住院发票与住院费用总清单按照年度时间分开调取,并附完整住院病历,住院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与其联系沟通,携带以上资料前往便民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