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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苗**
信件编码:
GPPS20240316JEDR
来信时间:
2024-03-1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咨询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信件内容:
我父亲未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在2023年底缴纳了2024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2023年12月住院,直到24年2月出院,问下这个住院费用怎么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3-20
回复单位:
白水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患者:苗红宝身份证号为:61213019570504****,2023年度未缴费,在2023年12月20日缴纳的是2024年度医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产生的医保费用无法报销,调取报销资料时,需要将两年度的住院发票与住院费用总清单按照年度时间分开调取,并附完整住院病历,住院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与其联系沟通,携带以上资料前往便民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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