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房屋屋面为二次结构,5年质保期过后,维修费用需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物业公司就此问题已多次征求业主意见,但部分业主不同意,导致无法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处理。针对此问题,我单位已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征求业主意见,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相关申请程序,对屋顶漏水问题进行处理。如征求意见仍未通过,将组织顶层业主集资对房屋漏水部位进行维修处理。5月15日早,相关处理情况和政策法规已向反映人解释说明,反映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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