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自来水公司联系,丰泽园小区未验收,故水费按照非居民用水收取,为6.82元/方。
感谢您对"咨询投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