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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BS221011D1V6
来信时间:
2022-10-1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白水县卫生监督所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信件内容:
疫情当下,生意如此难做。白水县卫生监督所把自己的卫生许可证办理权力运用的是得心应手,领导们可以去大街小巷的理发店、美容店等去问问,哪个店家没有给卫生监督所交过1000元办理卫生许可证,美其名曰是对店内空气进行检测,但其实是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相互勾结。卫生监督所惯用的执法手段就是先给你开出高额的罚款数额,然后打电话叫你过来说事。做为一个小本经营者,我们切实感受到白水县卫生监督所严重破坏白水县营商环境,请白水县纪委领导进行处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10-13
回复单位:
白水县政府办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您反映的问题情况回复如下:

1、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营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卫生许可证申请表;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④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和场所平面图;⑤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⑥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报告评价书;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⑧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⑨公共场所产品类顾客用品索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⑩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⑪公共用品用具储存制度;⑫公共场所个人卫生制度;⑬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我单位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2、信件中提到的“1000元办理卫生许可证”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罚款,并非为办理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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