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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杨**
信件编码:
BS230315GG2B
来信时间:
2023-03-1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我村民请求政府领导主持公道(一)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委领导您好: 我村所居住宅基地具体位置处于: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东文化村四、五组,从2021年中旬开始,我村住宅用地和农耕用地,四周都出现大量土地裂缝、塌陷,到目前为止,连接西响路公路的农耕用地直达我们现在所居住的房屋一百米左右就能看到开裂坍塌的裂缝,对我们的居住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险,农用耕地水土流失、无法灌溉,外加房屋裂缝。给村民的生活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现请求政府回复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1、关于《宅基地搬迁腾退协议》中第二条其他事宜中的第2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但是目前所有已经签订协议的村民都没有自己(乙方)应得的那一份协议,甚至在签字盖章时、有年轻人想要将协议拍照都会遭到训斥!那么为什么一式两份的协议现在却变成了东文化村村民委员会(甲方)单方面持有? 2、评估报告是一份严谨的文件,需要包含目录、致委托方函、估计师声明、评估结果、评估师签字手印、评估公司的公章等信息。为什么我们看到的仅仅是一个“补偿结果表”,没有任何评估师签字盖章以及评估公司的信息?到底谁对评估结果负责? 3、所谓的评估,宅基地价值为三万一千六百元每亩,这31600元/亩是依据什么得来的?在白水县政府官网上史官镇2018年的补偿安置方案上集体土地20万/亩的补偿标准写的清清楚楚,为什么同样是在白水县,并且我们西固镇与县城之间的距离仅有史官镇到县城距离的一半左右,但是我们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却仅仅是史官镇的15.8%,连人家的五分之一都达不到吗? 4、既然是协议拆迁,为什么在还有十余户未同意拆迁且均在村里居住,但是四周已经裂缝坍塌,部分村民家中房屋裂缝已经十分严重,2023年2月20日我们向西固镇人民府反馈此问题,回复是对于房屋裂缝的村民,需要由村民自己请评估机构做司法鉴定,如果原因是由于煤矿产生则煤矿负责。因此十分矛盾的是2022年3月由西固镇人民政府发布的《致拆迁安置群众的一封信》中第一句就是”因东文化村四组、五组地处西固煤业开采范围,造成群众庄基地裂缝塌陷,给群众的居住环境带来极大的不安全“等,已明确说明我村四、五组村民的居住环境不安全就是因为煤矿开采造成的,为什么现在又需要我村村民自己找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说的是协议搬迁,但是村民的住房却在未协商完成的情况下出现了日益严重的裂缝问题,这跟强制搬迁有什么区别!该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5、二十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农民稳步增产增收,全国很多地方都在退林还耕。但是我们大片土地目前无法得到正常灌溉,水利设施破坏严重,粮食严重减产,今年麦田在不算人工的基础上,估计都收不回小麦种子、化肥、犁地等成本,何谈稳步增产增收。何谈增加农民生活的幸福感!这种现状是否与国家最基本的农业耕地相关政策相背离?之前有反馈但是村委明确表示无法解决此问题,所以现在请求政府尽快帮忙解决土地无法灌溉的问题! 最后,诚恳的希望并请求政府回复问题的时候不要避重就轻,对于提出的问题能够给与详细、明确的回复,比如对于2022年4月25日信件标题“我村民希望政府领导主持公道!”中第十一个关于协议问题的回复是“对于选购现房户...待合同完善后,将其中一份交群众留存。”此回复中仅仅提到仅占少数的选购现房户,那么已经签订协议的大部分未选购现房的村民为什么也没有得到协议?并且对于选购现房户,既然协议是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为什么村民本该拿到的协议却要跟其他合同相绑定?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3-22
回复单位:
白水县西固镇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西固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合同签订时已向签订方予以说明,签订合同后涉初步合同检查、甲方签字、初步审计、入档、打款等,待流程完成后方可返还合同;评估公司入户时已出示评估公司资质、测量师、评估师等证件,测量完成时已按照流程对测量结果予以说明并得到庄基所有者确认签字;东文化村四组、五组拆迁庄基属宅基地,所列举史官镇2018年拆迁属国有土地;针对受开采沉陷影响的房屋和土地问题,我镇将积极协调西固煤业进行处理;土地裂缝问题,2022年西固煤业已对裂缝地段进行赔偿;为满足群众灌溉需求,我镇正在申请移动灌溉设施。

我镇将进一步关注东文化四组、五组耕地和庄基变化情况,积极协调西固煤业,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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