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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BS220708PE71
来信时间:
2022-07-0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雷牙镇北井头村5队党红斌猪场臭气熏天,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北井头村姜家村党红斌猪场位于白水县北井头村内,距离居民住宅区不到100米,该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018年经政府部门协调,该养猪场暂停营业,2020年该养猪场又继续经营,经村委会等部门多次协调仍不整改,附近居民怨声载道,严重影响白水县北井头村人居环境及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请相关部门能够实地调查,尽快处理,还北井头村居民干净、卫生的人居环境。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7-12
回复单位:
白水县雷牙镇
回复内容:

李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雷牙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镇与北井头村领导干部多次上门督促做好环境卫生,彻底清楚异味,并进行了严重警告,但一直未达到群众的要求,建议您向县环保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同时我镇也与县环保局进行对接,未按照相关要求再继续养殖,建议环保相关部门对其养猪厂进行关闭。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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