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解读回应 /县长信箱
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BS230206T77M
来信时间:
2023-02-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土地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白水县县政府领导您好! 我现帮他人咨询一个关于土地的问题,他家是白水县的。该家人员由三种情况组成,第一类人员为退休人员,大约1965年参加工作,同时将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大约在1996年因孩子接班办理了提前退休,同时将户口转回农村家里,2007年办理了正式退休,现在每月领取退休金。第二类人员为非农业户口,大约1996年接替大人进城上班,同时将户口由农村迁出转为非农业户口,到现在仍然是非农业户口。第三类人员为农村人员数名,户口为农业户口。现土地确权在该户农村人员中其中一人的名下。现咨询,该家所确权的土地,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归村民所有的原则,该家的土地属于“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员共有?还是属于“第一类+第三类”人员共有?还是属于“第二类+第三类”人员共有,还是属于“第三类”共有。为什么?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2-08
回复单位:
白水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户土地属于“第三类”人员所有,原因: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五类“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草地交回或者由发包方依法收回”。

感谢您对"咨询投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