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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BS2211301N2L
来信时间:
2022-11-3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城管拖车收费索要发票无果事宜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2022年11月30日因本人未按停车要求将车辆停在车位上,而被城管安排拖车将车辆拖往尧头村口垃圾场北侧的停车场地。前往开车时场地人员要求支付200元拖车费用,否则车辆不能开离,收费方式为微信二维码,收款人张明明。无奈之下只能按要求支付费用后,我要求对方开具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对方表示无法开具发票。询问对方拖车公司名称及老板联系方式均被对方以不知道拒绝。对方让我找位于种子公司的城管部门,询问城管后,城管人员表示费用不是他们收取,无法开具发票。因我的原因造成城管拖移车辆这件事我无任何异议,只是要求拖车人员对于我缴纳的拖车费能开具正式发票。如果他们是正规的拖车公司,为何不能出具发票?如果不是正规的拖车公司,缘何城管要和他们合作?希望税务部门及有关部门能积极处理此事。 感谢为盼!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12-02
回复单位:
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我单位及时约谈了第三方公司负责人,要求:1.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员;2.对停车场管理工作中凸显出的问题做到立查立改;3.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通过积极协调督办,停车场已按规定向反映人出具收费票据,问题得到妥善化解。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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