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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余**
信件编码:
BS220614O0O0
来信时间:
2022-06-1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我的耕地被人强占了!
信件内容:
我是白水县林皋镇焦河村的农户,家里有一块耕地位于白水县林皋镇焦河村,耕地村委会划分给我家的,土地确权证明确表明这块地是我家的,确权证证还在我手里。5月2日白水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旗下的白水县林皋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林皋镇政府一起,将我家未被征收的地里的苹果树铲除,我们找白水县林皋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罗强和镇政府协商赔偿,但是他们一直不正面处理,推诿推脱,还说我们家那块地已经被征收了,但是又不拿出合同和付款记录。一直到5月27日林皋镇任元平主席说要组织公安、监察、白水县林皋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罗强及我于6月1日召开会议,协调该事件。5月31日,任元平主席打电话给我说罗强同意进行赔偿,让我们队长主持协商赔偿事宜,但是一直拖到6月13日,忽然任元平主席又说不同意赔偿了,那块地又被征了,我都不知道这事是咋了,请县领导给我主持公道。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6-21
回复单位:
白水县林皋镇
回复内容:

余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林皋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2015年12月31日城投公司与林皋村村民焦天保(反映人余申风与焦天保为夫妻)签订征地协议,征地0.86亩,地块位于林皋村焦河村沟沟后,支付土地补偿款2.92万元,土地补偿款已全部支付,城投公司于2022年5月4日在沟沟后进行土地清表。焦天保认为签订的协议地块为沟沟后,被清表地块为安坡,城投公司未征得同意将土地清表。 2、(1)2015年12月31日城投公司与焦天保签订2份征地协议,分别为0.85亩、0.86亩,0.85亩地块位于林皋村焦河村沟沟口,该协议上0.85亩由三块地块组成,共签订一份协议,焦天保在沟沟口-沟沟后地域只有三块地,已签订沟沟口0.85亩征地协议,再无其余地块。 (2)另一份沟沟后征地协议中,面积为0.86亩,该地块土地名称存在纠纷(沟沟后/安坡/庙沟畔),该地块长44.5m×宽13m,面积为578.5㎡,与城投公司5月4日清表的土地面积相符。 (3)在城投公司征地过程中,城投公司与焦天保地块相邻的村民(焦发明)签订的征地协议中地块名称也称为“沟沟后”,该土地名称存在纠纷。 经调查,县城投公司于您均有证据表明各自立场,目前镇政府正积极与城投公司联系,预计三个月内协商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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