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林皋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2015年12月31日城投公司与林皋村村民焦天保(反映人余申风与焦天保为夫妻)签订征地协议,征地0.86亩,地块位于林皋村焦河村沟沟后,支付土地补偿款2.92万元,土地补偿款已全部支付,城投公司于2022年5月4日在沟沟后进行土地清表。焦天保认为签订的协议地块为沟沟后,被清表地块为安坡,城投公司未征得同意将土地清表。 2、(1)2015年12月31日城投公司与焦天保签订2份征地协议,分别为0.85亩、0.86亩,0.85亩地块位于林皋村焦河村沟沟口,该协议上0.85亩由三块地块组成,共签订一份协议,焦天保在沟沟口-沟沟后地域只有三块地,已签订沟沟口0.85亩征地协议,再无其余地块。 (2)另一份沟沟后征地协议中,面积为0.86亩,该地块土地名称存在纠纷(沟沟后/安坡/庙沟畔),该地块长44.5m×宽13m,面积为578.5㎡,与城投公司5月4日清表的土地面积相符。 (3)在城投公司征地过程中,城投公司与焦天保地块相邻的村民(焦发明)签订的征地协议中地块名称也称为“沟沟后”,该土地名称存在纠纷。 经调查,县城投公司于您均有证据表明各自立场,目前镇政府正积极与城投公司联系,预计三个月内协商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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