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交通运输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县长信箱”来件办理单对陕ET1953的投诉,反映该车按人头收费。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向司机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乘客是从李家卓小区上车到居苑路下车,共两人。由于白水县的出租车没有计价器,不能打表收费,收费标准是三公里起步价5元,超过三公里每公里加1.4元,李家卓小区到居苑路大概有6公里,按收费标准大约9.2元,由于是两人同行,司机就按惯例以每人5元标准收取10元。这种做法确实有不对,没有按照物价局收费标准收费。我局已对其进行了停业整顿半天、学习、教育的处理,该司机也写了检查承诺,保证以后在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物价局收费标准,文明驾驶。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