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教育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2003年高考录取相关政策,考生在被高校录取时,档案已被高校提走。若考生需开具参加高考相关证明,请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带相关证明到教育考试中心登记,经查询相关资料后为其开具证明。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