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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段**
信件编码:
BS220701203A
来信时间:
2022-07-0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段来喜居住危房急需建新房事宜(第一条意见之回复)
信件内容:
非常感谢政府的及时回复,对于政府于6-30日对目前建房位置土地的定性,我有如下意见: 首先我向国家申明目前建房位置宅基地的合法性:该宅基地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经过生产队的审批同意所建立的宅基地,当时大儿子段建锋已经18岁左右,小儿子段建岗13岁左右,当时在中国农村,在段河村有几个儿子就有几个宅基地建房的情况非常普遍,可以说到处都是,例如我西边邻居有3个儿子,在村子当时就有3处宅基地,同排隔一家的最东边一户有2个儿子,在村子就有2处宅基地,因此我也为大儿子段建锋申请了宅基地,最终取得了宅基地并建好了围墙,最终段建锋1992年考上学校在外工作,我就没有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房屋。因此从该宅基地诞生的历史来看,这块宅基地是我通过生产队,通过集体组织申请得到的,围墙也是合法建立的,从来就不是:”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有的土地“,更不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的土地“。 对照现在的要求来说,如果这块宅基地是非法的,那段河村(曾用村名)在林皋镇其他地方建了房屋、买了房屋,在别处有宅基地,目前还在段河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的做法岂不是非法的? 在中国农村发展的历史中,近几十年产生了这样那样的历史遗留宅基地,这些宅基地在历史上是合法的,这些宅基地默默无闻地进入2022年,土地所有权永远是国家的,但他的土地性质和使用归属从来就没有发生过任何变化,因此详细了解该宅基地的历史就会得出结论,这块宅基地不存在非法占用问题。 我从来不想和政府产生任何矛盾,产生矛盾只会造成国家和个人双输的局面,,国家给农民必要的生存权益保障,,尊重农民的基本意愿,农民也必将拥戴国家和政府,共同营造合作共赢的新农村。 在2022年,由于现居住房屋成为危房,在现宅基地上房屋无法拆除情况下,在满足国家“一户一宅“要求的情况下,本人申请在现在建房位置建设新房,同时将老宅基地及该宅基地上所有房屋交还政府。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7-05
回复单位:
白水县林皋镇
回复内容:

段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林皋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情况属实,1、段来喜为林皋村村民,其修建的房屋为违规修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我镇政府工作人员已向其出具关于限期拆除违规建筑的通知,同时告知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政府将依法进行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禁止在湿地公园内进行修建,允许其在原宅基地住房基础上进行改造,解决其安全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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