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林皋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情况属实,1、段来喜为林皋村村民,其修建的房屋为违规修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我镇政府工作人员已向其出具关于限期拆除违规建筑的通知,同时告知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政府将依法进行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禁止在湿地公园内进行修建,允许其在原宅基地住房基础上进行改造,解决其安全住房问题。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