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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BS2211152V23
来信时间:
2022-11-1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五马路红绿灯有问题,
信件内容:
五马路红绿灯还有那个监控,在交叉路口没有做出明显提示,导致违章,被人对这次违章不同意,上次提交的,一直没有人联系,直接把我提出的问题关闭了,我从新在提交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11-16
回复单位:
白水县政府办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您在信件中提到“上次提交的,一直没有人联系,直接把我提出的问题关闭了”,因为您在信件中未留车牌等信息,交警队拨打您的手机一直未接通,故工作人员回复您“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并非直接把您提出的问题关闭了

2、经交警大队调查,2022年11月11日上午11 时 09 分,您驾驶号牌为陕AF68V8小型汽车在白水县五马路十字由东向西行驶,左转时未观察路面标线,导致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处以200元记3分的处罚,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条款适用准确,维持对张伟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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