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市容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属实。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于2021年8月19日对涉诉当事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严控营业时段噪音污染问题。通过连续几日的突击检查,目前,涉诉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我单位将持续加强管理,致力于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