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公安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3月5日20时43分接110指令,申文记报警称其位于白水县雷牙镇雷牙街道的修理店被人泼粪,我所值班民警随即赴现场处警。
经处警了解,申文记系租住在白水县雷牙镇雷牙街道申建忠的门面内,期间申文记一直将租金交给申建忠胞兄申建民。2022年3月5日,同村村民吴玉峰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两桶粪水至申文记店铺门口,吴玉峰将两桶粪水分别从店铺两边的门缝下倒入。经向吴玉峰了解,吴玉峰称该店铺系其所有,并向民警出具了2019年申建忠及其胞兄申建民(担保人)签字的抵押协议,该协议大概内容为申建忠与吴玉峰有债务纠纷,申建忠现将该门面(申文记租住地)抵押给吴玉峰,该门面归吴玉峰所有,我所民警现场对吴玉峰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带着申文记来到申建民家中,向申建民求证此事,申建民对2019年其胞弟申建忠将该门面抵押给吴玉峰的事实无异议。
因该门面存在纠纷,关键人物申建忠据了解目前因涉嫌盗窃被羁押在白水县看守所,我所民警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解决房屋归属权及租赁关系问题,同时吴玉峰出具的抵押协议能证明该房屋归其所有。随即告知申文记该房屋系吴玉峰所有,申文记对该房屋的归属权存疑,且申文记2019年在该房屋所有权变更后一直未与吴玉峰签订租赁合同,申文记一直向申建忠胞兄申建民支付租金。吴玉峰因申文记一直未向其支付租金做出倒粪水的举动。
以现有证据来看,房屋系吴玉峰所有;我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吴玉峰进行了批评教育。
不存在雷牙派出所不作为的情况。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