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群众反映后,我单位已多次协调,4月25日,在县信访接待中心召开由住建、街道办、社区、水务公司、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参加的专题协调会。因建设单位拖欠县水务公司施工费用,业主和物业均将水费缴纳至水务公司。经协商,水务公司正常供水,拖欠施工费用属建设单位与水务公司两家之间的纠纷,不得以停水方式进行追缴,如建设单位拒不支付费用,由水务公司经过法律诉讼程序进行追缴。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