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泽星:
你好,城乡居民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 患者,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结算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卡,去圣都对面行政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办理 医疗救助相关报销。
如若咨询相关政策,请拨打: 行政中心医保窗口电话:0913-3369606 0913-6155853
白水县医疗保障局电话:0913-615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