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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BS210911T63C
来信时间:
2021-09-1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三供一业”移交后产生问题诉求
信件内容:
“三供一业”移交后产生问题诉求 尊敬的白水县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三供一业”移交政策的要求,我们22名人员(因各种原因,现已变为19人)积极响应号召,“听党话,跟党走”,于2018年7月1日起从原陕煤蒲白矿业公司下属的白水矿污水站和南桥矿污水站正式移交给了白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又被住建局托管给了其下属的白水县恒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移交后的这三年时间里,随着对自己的身份和企业运营的逐步深入了解,我们发现一些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在此次的移交过程中存在严重误导甚至是欺骗的现象,造成了在移交后我们的一些正当权益与移交前所签的协议和给我们的宣传解释存在很大出入,远远低于我们当时所了解的情况,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我们的身份界定问题。关于这点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合理的问题: 第一:按照移交后我们第一次上访时白水县恒馨物业公司和白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我们的解释,我们是属于白水县的县办企业员工,是县办企业性质。但是不管是在移交前的相关协议还是在移交会议上公司相关负责人给我们的身份解释中来看,我们是属于“三供一业”中的市政设施移交,移交给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只是委托给了恒馨物业公司代管,我们两个污水站的运行费用和人员工资是属于财政拨款,而并没有直接告知我们就是恒馨物业公司的员工,也没有说我们以后就是靠物业公司的经营来提高自己的工资福利。在2018年7月1日的移交会议上,相关领导当时明确指出我们的工资在移交后暂保持不变,待移交过渡期(相关移交文件载明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满后套白水县地方的工资,且我们的工资会视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而适当上涨。但现实是,在移交后的这段时间里,蒲白矿业公司于2019年和2021年给它们的员工涨了两次工资,我们这22人由于不在册而工资没有上涨。就在2019年,白水县地方的财政供养单位工资也进行了调整,但是我们由于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因此也不在调整的范围。移交前后的相关解释和现实差距如此之大,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移交相关方在我们的移交身份问题上存在严重的误导甚至是欺骗的现象。 第二:我们的原单位陕煤蒲白矿业公司是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对员工的保障能力远不是一个县办的物业公司所能比拟的,如果移交到白水县,我们认为只有与市政相关的事业单位才符合移交协议的相关内容,才能匹配我们是省属大型企业员工的身份。我们作为普通职工老百姓,是在信息上严重不对称的弱势群体,对我们身份的解释是移交相关方应尽的义务,如果他们在移交前能够如实坦诚地把我们的身份解释清楚,我们就不会走到今天的地步,因此这个责任理应由移交的相关方来承担。 第三:我们现在仍然是污水处理站的员工,按照相关协议来说是与环保相关的市政设施项目移交,运营费用和员工工资属于财政拨款,且本身没有经营收入,更谈不上盈利,与企业的定义根本不符合,因此把我们界定为企业的员工根本不合理! 第四:如果白水县政府不能解决我们的身份问题,我们两个污水站的员工强烈要求退回原单位。 就我们的身份问题我们已经通过白水县和渭南市两级的信访渠道进行了反馈,但相关责任方根本没有任何作为,无视我们的切身利益诉求。我们这22个人的背后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家庭,在生活成本逐年增长的当下,如果我们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我们如何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一个为民做主的政府来把我们的身份问题彻底解决掉。 最诚挚的感谢! 2021年9月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10-11
回复单位:
白水县住建局
回复内容:

张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过协调,初步达成意见,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恒鑫物业公司就22名人员进行政策移交时的书面文件(移交清单、政策依据、相关会议纪要)及时进行整理,适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协调,尽快解决该问题。

二、待县级换届结束后,我局及时与县政府及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及时解决。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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