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于 2021年3月15日投诉白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处理华西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劳务纠纷一案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大队监察员刘翔在处理华西建设工程集团拖欠工资一案中,完全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存在你所投诉的各种问题。对于你所反映的问题,县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已对刘翔作出了诫勉谈话,人社局也对刘翔同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注意工作方式。
如您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