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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孙**
信件编码:
BS2106083488
来信时间:
2021-06-0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政府领导您好!     在国家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的大环境之下,计划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但对于车主来说,能否就近充电从而便利日常出行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目前,本人所居住的小区位于(白水县雷公路中央公馆小区)内,通过于该小区物业沟通,得知地下车位均属于人防车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本人从国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中得知,国家是积极推动在小区内配建充电设施的。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煤电〔2018〕1512号l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说人防车位内不能安装充电桩。     综合以上,本人诉求:根据我县的相关规定,作为新能源车主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解决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的相关问题,已便市民环保出行,不胜感激!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6-22
回复单位:
白水县住建局
回复内容:

孙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反映的问题,经我单位调阅相关资料和政策法规,地下车库为人防工程,属地下公共人防空间,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另其建设标准有着严格的规定,按相关规定,对人防工程进行装修、改建,须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感谢您对"咨询投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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