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人和小区业主所反映原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未退还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衔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协调组,并多次召集代建企业、福安物业以及相关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经査人和小区业主79户于2015年9月所缴纳装修押金1500元/户,共118500元;水电费500-1000/户,共40000元;闭路400元/户,共31600元;共计190100元。由白水县福安物业公司收取,至今未退还。
二、经过多次协调,福安物业以经营亏损为由拒绝退还相关住户装修押金。
三、2019年3月1日我局再次召集房管所、保障中心、福安物业公司、武小锋等三名业主代表和法律顾问张海军律师再次进行协调,协调结果如下:
张海军律师提出建议:1.业主自主进行法律诉讼;2.业主可委托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诉讼追回装修押金。
武小锋等三名业主代表提出:坚决不进行法律诉讼,也拒不委托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法律诉讼。
四.我局已将福安物业公司列入物业管理服务行业黑名单。
白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