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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BS211223TQ23
来信时间:
2021-12-2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咨询
信件内容:
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320元,到2022年底未使用该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医保报销药店领取部分药品?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1-04
回复单位:
白水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张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渭南统筹区域内没有能在医保报销药店领取部分药品的政策。根据渭医保发〔2019〕137号文件第二十七条,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普通门诊统筹主要针对参保人日常发生的、病程在两周左右的常见病、多发病需在门诊就诊治疗的疾病。参保人在统筹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就诊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支付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支付比例为70%,普通门诊统筹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

感谢您对"咨询投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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