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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罗**
信件编码:
BS201125PJS7
来信时间:
2020-11-2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白水县中央公馆水费按工业用水收费是否合理
信件内容:
我家住白水县中央公馆小区,2020年11月份水费缴纳的时候发现水价涨到了7.5,物业解释是水厂涨价,因小区有在建工程,水厂按工业用水收费,但是我们所住4号楼已经竣工验收入住,为啥还是按工业用水收费?建设中的工程水费应该由我们这些住户来承担吗?我们业主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12-07
回复单位:
白水县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罗姣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白水县中央公馆属在建工程,该项目因未全部竣工验收,白水县水务公司将该小区用水类别定为非居民用水6.82元/方,已要求物业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向水务公司申请变更用水类别事宜,将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分别计量、单独收费,并责令物业公司水费严格按水务公司定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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