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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BS220104TL4U
来信时间:
2022-01-0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居民用水一方12元,这样的收费合规吗?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我住在县北寨村城关小学内(原城郊中学、城关二中),近期学校有关人员告知需交2021年7月-12月水电费,本人看了收费表后发现,水费突然涨到9元/方(原水费6元/方)。咨询校方后告知:接到通知,上面对单位水费标准变为12元/方,本学期学校平均按9元/方(涨幅50%)收取,以后按12元/方标准收取(涨幅100%)。 请问:对单位收水费标准变为12元/方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可否一观?另即使这个情况属实,那么学校对住在校内的全体居民也按12元/方收水费是否合理合规?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1-11
回复单位:
白水县教育局
回复内容:

张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教育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是:白水县水务有限公司对我学校用水价格涨至12.1元/立方,由于您所住居民楼未立户,与学校使用同一用水管道。因此白水县水务有限公司执行一个收费标准。

咨询县自来水公司,若想将小区商业用水转为居民用水需前往自来水公司将小区单独立户,另外由于各小区情况不同,该小区需派代表向我公司申请开户,我公司实地查看后才可明确办理开户手续,是否需要重新铺设管道以及收取施工费。请前往自来水公司当场咨询。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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