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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陈**
信件编码:
BS211124J2KM
来信时间:
2021-11-2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投诉,希望有关部门处理
信件内容:
2021年6月中旬我在白水县尚居房产买了二手房,做的按揭,买卖过程中需要对房子进行评估,这个评估费用是交给中介的,二手房评估费属于银行贷款成本,理应由银行自行承担,承担前应由评估公司开票交给银行,银行才会报销,但是尚居房产给我的话是评估公司没有票,交了钱为什么没有票?城关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评估公司给票,领导签完字就可以报销了,并且他们态度极差。请有关部门查处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12-08
回复单位:
白水县住建局
回复内容:

陈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因今年银行更换评估公司,导致前期备案评估公司的相关资料手续等作废,开具的评估费用发票无法返还,从10月份开始,银行已全部暂停返还评估费。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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