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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BS2102263E27
来信时间:
2021-02-2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请白水县尧禾镇政府拿出诚意解决拖欠的监理费问题
信件内容:
请白水县尧禾镇政府拿出诚意解决拖欠的监理费问题 我2021年1月7日反映白水县尧禾镇政府拖欠监理费的问题,一个半月内尧禾镇政府没有明确的回复,2月23日又反映了一次。第二天,尧禾镇政府回复:付款需要经过一个什么联席会议程序以后才能支付,再没有其他问题了。今天(26日)尧禾镇政府来电话说:项目是否组织验收,现在门窗、管道等有质量问题,约我下周一去他们单位。我明确回复我不过去!理由:1、项目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原因是因为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不交工;2、按照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只是参与;3、本项目建设单位已使用多年,按照建筑工程相关规定视为已经交工;4、工程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于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服务,监理合同中没有约定保修阶段的服务,不在监理工作范围内。 拖欠的监理费是经过相关部门确认、审计过的尧禾镇政府欠债,不要找各种理由拖延、拒付。工程中的问题请你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谁的责任谁承担,不要把任何问题都推到监理身上! 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3.2.2竣工验收程序:(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3-01
回复单位:
白水县尧禾镇
回复内容:

王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尧禾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协商,王庚申需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后该项目负责人仅提供了监理合同和发票,一直未提供其余监理手续,导致该笔资金未支付。6月3日,我镇再次安排专人联系易诚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庚申,询问其项目其余监理资料有关情况,该公司于6月7日将其余资料补充完整。我镇随即按照相关程序拨付陕西易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费38000元。目前,此交办单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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