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石俊荣,男,身份证号:612130197206013917,家住白水收水车塬4组,于2011年7月29日在我社办理担保贷款3万元,2013年7月28日到期。经查:时任经办人孙亚民(2019年退休),审批人井进军(已开除)。
此笔贷款于2015年8月31日结清本金,利息挂账。
经联社调查,2021年1月18日,原经办人对此笔贷款挂息13246.60元已结清。目前按照征信异议处理流程恢复投诉人征信。
收水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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