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交通管理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在白天停靠在居苑路夜间停车位上,该车位旁竖有警示牌,停靠超过3分钟,电子眼自动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分值,第三项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扣3分。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