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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BS211028FI0R
来信时间:
2021-10-2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对BS211012P00M 房屋索回及赔偿事件处理意见不满意,向白水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信件内容:
白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10月12日我在白水县网上信访提交的“信件编码为:BS211012P00M 房屋索回及赔偿事件”,对于2021年10月26日白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出的处理意见不满意,现向白水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其理由与要求如下: 理由:我主张问题为“索回自家房屋及房屋租赁费等补偿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属于“1956年私房改造一事的问题”,同时白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复文件中明确表示我反映问题属于1955年中共中央第二办公室关于私房改造的通知,50平方米以上的私人房屋纳入本次改造,并由政府以返租的形式兑付清,至1985年私房改造政策已全部完结。我认为主张问题观点不符。 根据白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回复处理意见提出四点疑惑及要求: 一是,烦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1955年中共中央第二办公室关于私房改造的通知;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我家房屋被划改造范围内的支撑依据,并提供贵局所表示的以返租形式兑付清的证明依据。 二是,若上述一属实,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回复1985年私房改造政策已全部完结,那么1985年5月25日白水县落实私改房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向我家所发关于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处理好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通知又作何解。 三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对我解释清楚当时的相关政策和处理意见,我本人表示对相关政策及意见并不知情,烦请白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所说当时的相关政策和处理意见。 四是,恳请白水县人民政府,真心实意为民办事,履行政府职责,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11-12
回复单位:
白水县住建局
回复内容:

李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单位房管所查阅有关资料并研究现回复如下:

1.依据本人提交的反映信、会议通知足以证明县上在国家社会主义私房改造期间对其房屋进行了改造,但因房屋的具体地址、所有权归属等均缺乏书面证据材料。对于这样一个案件,我所查无实据。

2.1985年县落私办(县委、县政府成立的非常设性临时机构)通知其参加会议,但落私问题最终是无果而终,没有结论。

3.依据1955年中央第二办公室关于私房改造意见中提到的对私人房产改造的形式—由国家经租,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利润。

4.依据国务院1964文件中提出的—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定租,从当地私房改造之日起发放到1966年9月底。与本人提供的材料兑付至66年。足以说明当时已以返祖形式兑付完结.

鉴于以上情况,如您对此事还有异议,我单位房管所建议本人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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