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伟红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公安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白水县居苑路全段停车位为单向停车,该路段在东什字、西什字分别安装2处明显禁停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我大队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临时停车不超过3分钟的,电子警察不予抓拍,临时停车超过3分钟,电子警察自动予以抓拍录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进行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10月4日10时51分至10时55分在居苑路中段面西靠右无停车位处停车,停车时长已超过3分钟,此违法属实。随后,我大队将会安排专人对发件人进行电话回访,将有关办理情况反馈至发件人,并感谢对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