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娟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宏都小区于2016年5月17日与天然气公司签订了该小区两栋楼共计202户的天然气入户安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宏都小区应向该公司支付天然气安装工料费共计50.81万元,截至目前宏都小区共向该公司支付天然气安装费20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未能按合同支付,该小区天然气工程也未能完工,故该小区不具备通气条件。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