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芹丽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民政局(民族宗教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