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陈志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秦泉中队查获,5月7日,秦泉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违法行为人陈志文做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陈志文接受处罚,对此行政处罚无异议。
11月2日,陈志文参加完科目一考试后,拿着成绩单来到秦泉中队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但公安交警信息综合平台显示陈志文酒驾未裁决,中队内勤迅速与大队秩序中队联系,秩序中队也未遇见过此类情况,秩序中队又与交警支队联系,还专程就这件事去交警支队商讨解决办法,最后支队告知是网络系统的问题,要上会研究撤销这个未裁决的违法行为,经多次督促询问,12月16日,从网上才全部撤销了这个未裁决的违法行为,12月17日,网上显示陈志文的驾驶证状态正常。最后陈志文表示是自己太心急,并对以上说交警不作为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