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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BS2101172483
来信时间:
2021-01-1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2017年至2018年尧头村吊桥项目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新乡市三鑫体育游乐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6日,我公司与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白水县尧头村吊桥建设项目”建设合同。我公司于2018年7月份完工该吊桥。至今,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工程为经过交通运输局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十一万元。为了便于结清尾款,请贵单位帮助确定该吊桥项目是否已经验收、并交付使用。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1-28
回复单位:
白水县交通运输局
回复内容:

张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交通运输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白水县尧头村吊桥建设项目于2017年10月30日与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于2018年8月完工,经陝西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2018年8月20日我局与雷牙镇尧头村委员会签订了尧头吊桥移交协议。我局联系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河南新乡市三鑫体育游乐有限公司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目前,双方对工程最终核算进行核对,无异议后将完成工程尾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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