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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BS200722E608
来信时间:
2020-07-2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郭建民故意伤害致死张新民案
信件内容:
遭受殴打命陨天,冰棺陈尸近百天。 地方一霸害乡邻,侦察取证何其慢? 案情明了本无怨,绳凶于法缘何难? 恳求当代包青天,纠错抓捕入土安。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白水县杜康镇4月12日郭建民故意伤害案死者张新民的女儿张茜,事出无奈恳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以下是白水县郭建民故意伤害我父亲张新民并致其死亡案件的情况陈述: 2020年4月12日下午,因邻居郭建民长期将树木栽种在我家责任田、将碎砖瓦等长期堆放在我家门口耕地上侵犯我家的土地使用权,我父亲前去清理的过程中郭建民用拳头在我父亲头部腹部等多处实施了殴打,当天下午即送我父亲入白水县医院进行治疗,入院诊断为头部外伤、外伤性头痛等,2020年4月16日拍摄了头部CT,显示我父亲小脑蚓部高密度影,建议我们进行转院,最后到西安市中心医院原本计划于4月26日进行头部手术,无奈我父亲头部伤情严重,于2020年4月26日4时因“小脑占位性病变、头部外伤“去世。 2020年4月12日事件发生后,我们家人随即去往白水县杜康派出所报案,2020年4月14日,王姓警官与另一位警官前往白水县医院病房,对我父亲如何遭受殴打的过程进行了询问,并对我父亲的回答全程手机录像。 我母亲分别于2020年4月26日,5月1日,5月28日做了3次笔录,3次笔录过程中均有一位王姓警官参与,家里其他人也做过笔录,陈述均一致。 周边盛传郭建民多年前犯过事横行一方,郭建民身体正当壮年而我父亲19年做过胃癌手术身体瘦弱一阵风都快吹倒,力量差异悬殊足见具有故意伤害行为,拳击我父亲头部很明显属于严重加害行为。 我父亲死亡后,我们无数次前往白水县公安局询问案件办理进度,并做了尸检,家人于2020年6月4日拿到尸检结果,结果显示:张新民因小脑血管静脉畸形破裂,形成小脑血肿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张新民生前与人争执为死亡诱发因素。我们看到鉴定结论多次向办案民警数次提出明明是单方面遭受殴打为何变为与人争执,公安局在申请鉴定时就存在偏私,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说“争执的范围很大,与人抢夺钥匙,挨打都算是与人争执。”我们多次口头提出补充鉴定未果,多次询问办案民警为何对郭建民采取强制措施,公安局的警官又说,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是郭建民打的人,没办法抓人。 事发至今已3月有余,我父亲的尸体仍旧在白水县殡仪馆中冷冻保存,无法入土为安,而嫌疑人依旧照常生活,未因为此次事件遭受任何影响反而在村中到处造谣生事,公安局多次强调,没有相关证据。试问难道我父亲生前警官询问事发经过的对话视频、我母亲的证人证言不算证据?我父亲当天入院,拍摄CT就显示脑部阴影,我父亲及在场的当事人均做出了相同的笔录,笔录均指出是郭建民动手击打了我父亲的头部,我父亲在此前从未有高血压疾病史,亦未有相关血管疾病病史,家人无家族病史,以上的证据为何不足以证明郭建民的故意伤害行为?如果不够,那么还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始终不理解为什么委托鉴定事项将郭建民殴打张新民头腹部的行为是否是张新民死亡原因的诱发因素写为张新民生前与人争执是否是死亡的诱发因素?到底是白水公安机关对轻微暴力致人死亡如何定性法律适用把握不准还是刻意包庇嫌疑人?难道我父亲的死亡就仅仅以一句证据不足而结案嘛?我们家人多次前往沟通,无果,都只能得到一句证据不足,没办法抓人。 万般无奈之下,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此案,关注我们这积贫积弱又遭受横祸即将崩塌的一家人,让好人入土为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公正及权威。 谢谢! 白水县郭建民故意案死者张新民女儿:张茜 2020年7月22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07-29
回复单位:
白水县公安局
回复内容:

2020年7月23日,县局向我队交办了张茜信访事项,经核查处理,该信访事项正在办理之中,现将简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信访人简况及诉求;

张茜,女,汉族,身份证号码:610527********212X,住址:陕西省白水县杜康镇汉积村六组,联系电话:1521086****。

诉求:反映其父被郭建民故意伤害致死,要求立案侦破。

二、简要案情

2020年04月12日13时,杜康派出所接到报案,在陕西省白水县杜康镇汉积村杜康酒厂门口,有人闹事,杜康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到,系张新民与郭建民因为庄基和果园边界存在争议,张新民开铲车推土墙想要重新修砖墙,在铲除土墙时遭到郭建民媳妇阻挡,张新民在强行使用铲车进行铲墙时铲斗弄伤了郭建民媳妇右手中指,郭建民随即冲上张新民驾驶的铲车抢夺钥匙时两人发生争执,张新民自述郭建民在拔除铲车钥匙时用拳头殴打其头部、腹部,致使张新民受伤住院。于2020年4月26日凌晨(事发后14天),张新民在西安中心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

三、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2020年4月12日12时许,杜康镇汉积村村民张新民与其邻居郭建民因庄基和果园边界存在争议,张新民驾驶自己的铲车在铲除土墙时遭到郭建民媳妇王金芳的阻挡,张新民在强行使用铲车进行铲墙时弄伤了郭建民媳妇右手中指,郭建民迅速从铲车左侧车门进入驾驶室,两人在抢夺拔除铲车钥匙时发生争执,郭建民将钥匙拔下之后从驾驶室下至地面,张新民随即下了铲车,后张新民的儿子张岗、张涛从郭建民手中将车钥匙夺走,张新民将铲车开至自家门口。4月12日16时许,张新民前往白水县医院检查,白水县医院根据张新民头颅CT检查报告单证实:小脑蚓部高密度影,建议到上级医院行头颅MRI检查,排除肿瘤。家属要求在县医院住院治疗。因生化检查时发现癌胚抗原指标偏高,4月16日张新民要求转院治疗医院遂给予办理出院。4月17日至26日,张新民先后在陕西省康复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内科门诊、西安市中心医院检查治疗,但4月17日至26日张新民对其肿瘤进行检查治疗,未对白水县医院检查的颅内高密度影进行检查,4月26日2时许,张新民在西安市中心医院死亡。2020年4月26日,我局以郭建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020年4月28日白水县公安局委托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张新民进行解剖检验,鉴定意见为张新民因小脑血管动静脉畸形、破裂,形成小脑内血肿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其生前与人争执为死亡的诱发因素。

三、信访化解工作情况

白水县公安局于2020年6月5日将张新民死亡原因告知张新民家属,并与其进行多次谈话,告知其家属对尸体进行处理,但其家属对公安机关调查不予认可,不予处理尸体。

四、结论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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