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办工作人员立即与畜牧发展中心联系,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新修建的规模化养猪场,首先要到当地畜牧部门备案,在征得当地政府和畜牧部门同意后方能修建;其次,要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修建猪场;在饲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饲养生猪。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去畜牧部门备案,2020年还没有接到省、市相关生猪养殖补贴的文件,一旦有生猪补助政策,将按补助规定给予相应补助。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详情请咨询县畜牧发展中心:0913-6163810。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