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fbgs/2017-0905001 | 发布机构 | 白水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09-05 |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水县“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白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白水县“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
补 助 方 案
根据《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扶办发〔2016〕17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和《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十三五”期间,全县统筹规划易地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4510户16303人,同步实施贫困村整自然村搬迁1815户,避灾生态搬迁3095户。
二、建设标准
住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因地施策,县城人均20平方米,镇村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可按40、60、80、100平方米建设,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同步搬迁户以需为准,保障基本。
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安排。100户以下为小型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网等设施;100-500户为中型安置点,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为大型安置点,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并配套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超市、公墓、消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三、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资金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分散安置人均补助资金1.5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同步的避灾、生态搬迁户集中安置的户均补助4.5万元,选择楼房化安置的再奖励0.5万元,小区内配套设施每户补助2万元。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户均补助3万元。
同步整村搬迁户按照中省确定的有关渠道筹措落实,不足部分统筹解决。
四、资金筹措
(一)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筹措方式为:
1、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人均补助8000元建房资金。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其中: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按人均9700元筹措;国家发改委发行的专项建设基金,按人均5000元筹措。
3、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按人均35000元控制。
4、市县级政府整合资金和搬迁户自筹资金。
(二)同步的避灾生态搬迁户建设资金筹措方式为:
集中安置的中省建房补助户均2.5万元,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户均2万元;市县建房补助户均2万元,楼房化安置户均增加0.5万元。分散安置的中省建房补助户均0.5万元,市县建房补助户均2.5万元。不足部分通过贷款、自筹等方式解决。
(三)同步的其他易地搬迁户建设资金筹措方式为:
旧宅基地腾退补偿资金、复垦后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资金、地方政府整合资金、银行贷款和搬迁户自筹等。
五、资金支付
(一)集中安置: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经移民办审核同意,按照搬迁对象户数人数和项目进度支付到施工单位。
(二)分散安置:搬迁户实际已建成入住并经移民办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搬迁户。
(三)配套设施:由县级依据安置点规模统筹安排使用。
(四)旧宅基地腾退补助:直接兑付到搬迁户(先腾后补)。
(五)资金支付具体程序依据《白水县移民(脱贫)搬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白政办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