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fbgs/2017-1227001 | 发布机构 | 白水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12-27 |
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
2017年第10期
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9时
白水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通告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本轮污染过程还将持续。据我省气象预计,12月27日至28日关中地区空气质量将以重度污染为主。12月29日至30日,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好转。为响应市县联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经研究决定升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自12月27日9时起,应急响应等级由Ⅳ级升为Ⅲ级。请各镇(办)和县级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将各自响应等级调整为Ⅲ级,在执行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县委网信办、环保局、卫计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镇(办)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土石方、切割等施工作业。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全覆盖。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期间,每天下午16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环保局521室,电话:0913-6298015,邮箱:yt309a@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0913-6189104、12369。
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