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527Q-2021-000726 | 发布机构 | 白水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按照陕财税[2021]20号文件要求,现将《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进行公布并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征收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对《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省政府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将及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二、全县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收费项目贯彻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应向县财政局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由县财政局将相关调整政策文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确保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局将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査,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四、原《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办税[2020]10号)废止。
附件: 1.2021年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白水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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