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527Q-2022-000405 | 成文日期 | 2022-09-22 |
发布机构 | 白水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
名 称 | 关于印发白水县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控燃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白规〔2022〕001—县政办001 | 主 题 词 | 印发 白水县 污染 燃料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雷牙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水县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控燃煤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白水县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控燃煤工作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城区禁燃禁放 、“三区三线”范围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控燃煤的需要,现决定扩大县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减煤、治源、禁燃”等措施,有效减少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排放,不断改善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淘汰燃煤锅炉为重点,统筹推进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工作。
(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根据县城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优先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实施,在其他区域要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热力和天然气供应,为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创造条件。
(三)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淘汰城区范围内所有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生产、销售高污染燃料,淘汰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扩大后的禁燃区范围:互联网苹果小镇-尧头村-张坡村连线以西;张坡村-仓颉中学-郭砭村任家山组连线以北;郭砭村任家山组—北关村西寨组—路顺塑框厂连线以东;路顺塑框厂—南井头新村—互联网苹果小镇连线以南。
四、禁燃高污染燃料种类
执行《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Ⅲ类(严格)标准。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五、工作职责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及查处。
雷牙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禁燃区管理工作;组织辖区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工作;协助供热、燃气单位做好供热、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禁燃区内所有享受“双替代”政策的住户(包括所有租住户)留存的散煤和燃煤炉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防止散煤复烧。负责在禁燃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引导群众不再使用高污染燃料。
行政审批局: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立项审批涉及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发改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广清洁能源;制定煤炭总量控制方案,削减燃煤消费总量,做好散煤削减工作,巩固散煤治理工作成果,实现禁燃区散煤清零。
供热公司:负责推进县城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和管网敷设工作,不断加大禁燃区内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保障热力供应。
天然气公司:不断加大禁燃区内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保障天然气供应。
住建局:负责推进县城集中供热普及工作,并严禁各类建筑工地使用高污染燃料。
工信局:负责高污染燃料生产、加工、使用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禁燃区内使用燃煤炉具的经营性门店依法进行查处。
市场局:负责执行城市用煤标准与民用蜂窝煤煤质标准,开展煤质专项检查和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禁止散煤经营户向禁燃区内销售散煤。
公安局: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取缔工作,做好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在城区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禁止运煤车辆进入城区。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做好禁燃区内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负责禁燃取缔工作后续管理督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承担的主要任务,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人有专责、层层负责、责任唯一的组织格局,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紧密配合协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特别要围绕集中供热和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供应等方面,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严格时限、加快进度,实现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与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的协调推进,最大限度减少因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参与禁燃区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环委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考核监督,加强禁燃区建设。把禁燃区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组织街道、社区(村组)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对因工作不力,影响禁燃区建设进度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本文件自2022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1日。《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水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7〕124号)同时废止。
主办: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白水县大数据中心 办公地址:白水县东风路鑫源大厦5楼
白水县政府办公地址:白水县新兴路009号 联系电话:6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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