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527Q-2022-000193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发布机构 | 白水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名 称 | 关于交办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和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白政办发〔2022〕10号 | 主 题 词 | 县政协 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22年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提出意见18件、建议12件;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县政协委员提出提案87件、建议41件。现分别交给你们办理,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把“两案”办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紧盯办理时限,制定办理方案、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并将《县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附表8)于5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督查室。对承办意见和提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列出时间表,逐步解决;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如实向代表、提案人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
二、明确办理时限,认真做好答复。各承办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县政府对“两案”办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时间节点,紧盯任务目标,确保承办意见提案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复。意见提案答复要简明扼要,避免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或成为工作汇报,办理情况要当面征得代表或提案人意见,并填写《意见(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同时将办理结果抄送县政府督查室(电子版发送zfdcs6155381@163.com邮箱)、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大数据中心。
三、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与代表和提案人的见面工作,主要负责人必须直接与代表或提案人见面,不得交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代行,确保见面率100%。要坚持“三联系”制度,即办理前主动联系代表和提案人,详细了解他们提意见和提案的真实意图和有关要求,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办理中密切联系代表和提案人,邀请他们参与办理过程,共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办理后及时联系代表和提案人,征询他们对办理结果和书面答复的意见。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共同研究,协商办理,坚决杜绝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缺乏担当的现象。代表和提案人对办理措施或办理结果提出不同意见的,要当面沟通协商,完善办理措施,取得代表和提案人的认同后将办理结果予以上报。
四、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办理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分管县长,协调解决办理;对办理工作不力、落实缓慢、进展滞后的,要严格按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追责,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积极配合县人大、县政协,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增加考核权重。
附件:1. 县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办理任务及承办单位一览表
8. 县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一览表(样表)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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