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办理地址 | 白水县民政局四楼405 (水门路东段) |
许可条件 | 1、认真贯彻落实陕发〔2015〕18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每户为2万元。 2、直招士官、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以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 3、义务兵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优待金。 |
申请资料 | 1、持《入伍通知书》; 2、义务兵最高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 3、携带家属(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及信合银行账号。 |
办理程序 | 审查→核对→核算→发放 1、由民政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2、核对义务兵信息无误后进行核算优待金; 3、优待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八一”前按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予以兑现。 |
办理部门 | 民政局优抚股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理类型 | 承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6点(7-8月3点-6点) |
办理电话 | 0913-6155845 |
主办:白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白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陕ICP备11002871号-1
陕公网安备 61052702000101号 网站标识码:6105270004
联系电话:0913-6155350 E-mail:sxbszf900@163.com 您是第位访问者